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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小贷公司

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时候要遵循哪些规定?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够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贷款发放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,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等。

 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、有关文件及以下规定:

  (一)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集资活动,禁止进行账外经营;

  (二)贷款发放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;

  (三)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;

  (四)变更公司股东、注册资本、高级管理人员、办公场所、名称等须经监管部门审核;

  (五)只能开展互联网上信贷及市级监管部门允许开展的相关业务;

  (六)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倍;

  (七)经营活动应当坚持“小额、分散”的原则,原则上单户10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%,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10%;

  (八)严禁泄露客户信息资料,保障客户信息安全;

  (九)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应当达到100%;

  (十)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账户只能在注册地开设,贷款的发放与本息回收只能通过基本账户结算;对有融资合作需求的,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开设一般账户;

  (十一)应在注册地设立办公场所,且符合以下规定:

  1.悬挂市金融工作局批复文件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自律承诺、贷款办理流程等;

  2.明示现行贷款基准利率和执行利率;

  3.公布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;

  4.公司名称应当有“小额贷款公司”字样。

  (十二)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、风险拨备制度、财务管理制度、信息披露制度等管理制度,严格执行财政部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》(财政部令第42号)、《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(2010年修订版)》(财金〔2010〕21号)和《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》(财金〔2005〕53号)等金融财务管理制度。

  (十三)应当遵守的其他监管规定。